法律问题

海电运维:发行人与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股东协议中曾约定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信息权等特殊权利条款,并约定上市申请受理后的自动终止及恢复机制。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27 · 终止

公司名称
福建海电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电运维
审核编号
18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1页至第1-1-52页;第3-3-1-33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4月8日,福船投资、永帆风电、元和德海、新思路投资、疌泉国信、兴睿掘鑫、漳龙新能源、璞华永盛和发行人签署增资扩股股东协议,其中约定反稀释、共同出售权、信息权等特殊权利。协议约定自发行人首发上市申请材料递交并获得正式受理之日起,上述条款自动终止;如主动撤回申请或申请被否决、终止审核,相关特殊权利义务自动恢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股东未行使前述特殊权利,发行人与现有股东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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