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绿霸股份:绿霸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名义股东未实缴出资及实物出资瑕疵的规范情况。
上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6-27 · 终止
公开摘要
绿霸有限1997年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为济南四新化工厂、周保东、侯法强、张美林,但文件披露实际股东为赵焱、赵然及周保东亲属等,济南四新化工厂、侯法强、张美林系为办理农药相关证书过户及工商登记便利而作为名义股东,未实际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设立时名义实物出资资产未实际出资,存在出资瑕疵。山东燕山集团总公司出具说明,确认济南四新化工厂相关资产转让及名义持股安排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程序瑕疵或集体资产流失,相关方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