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安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及部分历年股份转让存在机构股东资格审核瑕疵,并存在1名外部监事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事项。

上交所IPO · 主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06-26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安银行
审核编号
16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7页至第1-1-68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4年增资扩股及部分历年股份转让时,因不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且面向原股东增资,发行人未对参与2014年增资扩股的机构股东和部分历年股份转让机构受让方进行股东资格审核。经补充核查,参与2014年增资扩股的35名机构股东中,6名当时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资格要求但后续已符合,2名已在股权规范工作前通过协议转让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适格主体,1名海安县新生砖瓦厂因不具有法人资格在股权规范工作中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适格主体。历年股份转让中,有8笔无法确定受让方当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有19笔因机构受让方财务指标不合规导致当时不具备入股资格;上述27笔中,23笔受让方后续已具备资格,2笔已转让给适格主体,2笔涉及的海安县新生砖瓦厂、海安县通海加油站(普通合伙)因不具有法人资格在股权规范工作中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适格主体。发行人还披露,1名外部监事何流于2014年3月辞职后,因其经营企业还款需要,于2014年5月14日将20万股股份以每股3元转让给李颂,不符合《公司法》关于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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