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安银行: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受到银保监及消防部门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4-06-26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安银行
审核编号
16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1页至第1-1-463页;第3-3-1-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未能督促韩洋支行严格执行银行自助设备双人会同监督制约机制、妥善管理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导致林毅盗窃案件发生,决定对发行人罚款40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证明,确认该罚款不构成较大数额罚款。2021年11月2日,淮安市盱眙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因盱眙支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擅自被停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对盱眙支行各罚款7千元;文件披露上述两项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2022年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针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管控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到位及表外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罚款95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证明,确认该罚款不构成较大数额罚款。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除上述处罚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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