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安银行:发行人已离职员工戴建华存在集资诈骗刑事案件,发行人披露其为员工个人失当行为。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4-06-26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安银行
审核编号
16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17页至第1-1-5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已离职员工戴建华自1991年5月至2017年6月在发行人工作,于2017年6月25日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8月1日被逮捕;2019年1月24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戴建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戴建华退赔相应被害人的损失合计人民币8,764.5527万元。发行人披露,戴建华从事集资诈骗系员工个人失当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员工失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该案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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