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远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租赁划拨地上房产及租赁无证房产等瑕疵。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6-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远科技
审核编号
16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0页至第1-1-141页、第1-1-429页至第1-1-432页、第3-3-1-18页至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有10处租赁房产,面积合计3,124.70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房产及租赁房屋总面积6.40%,主要用于员工住宿,少量用于办公及仓储。其中,除第4项租赁房屋已完成租赁备案外,其他租赁合同均未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向恒远控股租赁的徽州区岩寺镇永兴一路2号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租赁面积765.96平方米,用途为员工住宿;发行人向何旺娣、黄山恒畅物流有限公司、廊坊市鸿展物流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未提供产权证书,原因系出租方未取得,租赁面积合计440平方米,用途为产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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