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远科技:发行人前员工涉江西污染事件并被判污染环境罪,需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调查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4-06-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远科技
审核编号
16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5页至第1-1-316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根据《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年4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吴彬(原新远科技脱盐车间主任)、方衔绍(原新远科技安环部总监)在未查验沈福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新远科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液交给沈福根等人处置,最终被非法倾倒,造成环境污染事件。2021年10月13日,鄱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吴彬、方衔绍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后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案件终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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