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远科技: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合伙企业股东黄山毅达合伙人未就该事项缴纳所得税,并出具补缴承诺。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6-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远科技
审核编号
16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3页至第1-1-426页、第3-3-1-21页、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0年10月由新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出具说明,股改前后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变化,注册资本未变化,也未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未获取实质经济利益,暂不征收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恒远控股适用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合伙企业股东黄山毅达中的自然人合伙人涉及个人所得税,非自然人合伙人涉及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均无代扣代缴义务;黄山毅达在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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