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远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需要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及是否存在以上市为条件的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远科技
审核编号
16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7页至第1-1-428页、第3-3-1-16页、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余额合计22,698.40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恒远控股银行贷款余额为零,也无其他非经营性对外债务;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对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余额合计23,202.88万元,被担保方为东远新材和安徽风芯。实际控制人对外债务余额为309.60万元,系个人购房贷款;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对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余额合计10,302.88万元,被担保方为东远新材和安徽风芯,均与控股股东恒远控股作为共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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