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远科技:发行人需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以及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21 · 终止

公司名称
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远科技
审核编号
16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6页至第1-1-318页、第3-3-1-11页至第3-3-1-12页、第3-3-1-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实践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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