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鹰硬科: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委托关联方代付费用、关联方代垫费用及其他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财务内控不规范和关联交易事项。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6-20 · 终止

公司名称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鹰硬科
审核编号
16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4页至第1-1-366页、第1-1-433页至第1-1-434页、第3-3-1-25页至第3-3-1-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为农副食品供应商发票开具受限以及员工薪酬保密等问题,实际控制人黄启君成立月璇商行供发行人日常使用,月璇商行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人,主要用于支付农副食品采购款项及发放少数员工薪酬补贴。2019年期间,为支付部分无票费用,主要为业务招待费,戴新光、周阳为发行人垫付费用合计50万元。2020年长盈投资委托公司向欧文辉提供借款135.30万元,欧文辉已于2021年12月偿还并支付利息;此外长盈投资于2020年委托公司向员工借款112.75万元,后未通过公司实施并于2021年退回。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代付或代垫费用、资金往来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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