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万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收付款、员工代收货款及关联方代垫薪酬和费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6-07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付款的情况,个人卡收款主要为代收销售货款和理财产品赎回及收益;个人卡付款主要为理财产品申购和员工报销款。报告期内代收销售货款分别为280.57万元、245.22万元、54.88万元,理财产品赎回及收益分别为605.62万元、401.80万元、0万元,贸易商保证金分别为71.00万元、91.00万元、0万元。报告期内还存在三和众恒、金万众发展、丁光宇、孙小明等为发行人代垫薪酬及零星费用,2020年度合计224.67万元、2021年度合计1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