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路交科:实际控制人认定涉及直接及间接持股、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06 · 终止
公开摘要
张志祥直接持有发行人14.71%股份,并通过新诺德及南京长路间接持有发行人14.43%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29.14%股份;同时,张志祥通过与新诺德和南京长路股东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安排以及与新诺德、南京长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能够控制新诺德、南京长路所持46.70%、18.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79.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