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龙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员工历史上涉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的披露事项,需关注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取得资质或利益以及是否构成发行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06 · 终止
公开摘要
根据诸葛慧艳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04年至2018年,诸葛慧艳为叶某3、施某夫妇在企业搬迁、享受福利企业政策、其子工作安排、能耗指标获取、变电所项目推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3年至2018年,叶某3、施某夫妇先后多次送给诸葛慧艳共计205.6666万元,判决书中叶某3、施某夫妇即为发行人前实际控制人叶昆福及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另有吴伟国受贿案涉及公司员工宋高友赠送购物卡11,000元,李森源受贿案涉及前实际控制人叶昆福赠送购物卡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