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湖期货:发行人报告期内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纪律处分,并因投资者适当性、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及风险管理业务缺陷被中期协约见高管谈话,该等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4-06-05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客户程序交易管理和报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客户分级权限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予以暂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新增客户相关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投资者适当性、资产管理业务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中期协于2019年6月17日向发行人出具《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新湖瑞丰因风险管理业务存在较大缺陷,中期协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约见高管谈话通知书》。公司还披露报告期内接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督导检查发现灾备操作记录、值班系统操作记录等问题并完成整改。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监管意见函认为,新湖期货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被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