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湖期货: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场外衍生品客户投诉,需关注相关争议对发行人合规经营、或有负债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4-06-05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三起标的金额较大的重大诉讼、仲裁:浙江万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湖期货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浙江万孚主张新湖期货未尽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审查义务及资产管理人职责,要求赔偿资金损失84,400,634.59元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裁决,不支持其资金损失赔偿等请求,发行人未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晋江君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新湖瑞丰销售合同纠纷,二审驳回晋江君泰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湖瑞丰采购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已生效。2021年下半年,新湖瑞丰7家场外衍生品交易客户向上海证监局、中期协、12386证监会服务热线、媒体渠道等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产品风险揭示、交易确认书、保证金和浮亏结算、保密义务及是否借新湖瑞丰名义开展期货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