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升辉新材:发行人及部分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签署含回购、反稀释、共同出售、优先清算、董事提名、最惠国待遇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对赌协议,需关注其是否已彻底解除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5-08 · 终止

公司名称
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升辉新材
审核编号
19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至第1-1-36页;第3-3-1-4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1月,嘉衍创业、弘坤德胜、上海昶昇、巴斯夫创业、斐君永君、宁波永丙、众盛联盈、厚普明德、江阴顺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协议。发行人作为协议主体的一方,但不是对赌义务主体;对赌义务人为升辉集团及宋建新。对赌条款包括未在约定期限实现合格IPO时的股权回购、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信息披露、优先清算权、董事提名权、最惠国待遇等。文件披露上述对赌协议已于2022年8月31日通过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对赌协议约定内容已即时完全终止且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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