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升辉新材:发行人间接股东众盛联盈合伙人层面曾存在财产份额代持,需关注代持是否已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及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5-08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直接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形。直接股东众盛联盈合伙人层面曾存在财产份额代持:众盛联盈设立于2020年11月,李腾龙在2020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接受王某国、蔡某巍等六人委托,代为持有众盛联盈合伙份额。委托人基于对升辉新材产品技术、市场布局及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李腾龙投资升辉新材并登记在李腾龙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