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升辉新材:发行人租赁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22.11亩集体土地,出租方未履行出租集体土地的内部决策程序,存在协议被认定无效及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05-08 · 终止

公司名称
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升辉新材
审核编号
19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5页;第1-1-121页至第1-1-122页;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租赁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22.11亩集体土地,其中8.40亩用于厂区道路建设及环保设施占用地,其余13.71亩用于绿化建设。2019年1月1日,发行人与花园村村委会签署协议,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花园村村委会未履行出租集体土地的内部决策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求。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