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升辉新材: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按期申报个税、补缴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的税收缴纳瑕疵,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税收违法或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4-05-08 · 终止

公司名称
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升辉新材
审核编号
191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33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启辉新能源未按期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但因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税务机关未给予行政处罚。升辉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缴纳2018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的印花税及滞纳金540.45元;2022年及2023年1月对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合计补缴企业所得税773,942.40元及滞纳金258,16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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