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翼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升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资产重组,需关注相关收购、出售资产的程序、定价、控制权影响及同业竞争消除情况。

上交所IPO · 主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4-04-24 · 终止

公司名称
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捷翼科技
审核编号
19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5页;第3-3-1-17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1年收购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性资产,包括中新泰富100%股权、中赢高科100%股权、锐翼有限100%股权以及欧托凯勃60%股权;同时,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香港永领将其持有的海南永领100%股权转让给王超及海南超捷置业有限公司。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与汽车零部件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或资产均整合至发行人;重组前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因重组发生变化,业务规模、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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