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翼科技:发行人佛山分公司报告期内因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或通报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4-04-24 · 终止

公司名称
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捷翼科技
审核编号
19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1页、第1-1-244页;第3-3-1-26页至第3-3-1-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11月21日,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乐)应急告[2022]29号),认定佛山分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佛山分公司从轻处以罚款30,000元。招股说明书违法违规情况表亦披露该处罚,处罚原因为未按照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罚款3万元,已足额缴纳,是否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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