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翼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4-24 · 终止

公司名称
长春捷翼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捷翼科技
审核编号
19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页、第1-1-66页;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923人、986人、225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9.04%、36.85%、7.14%;截至2022年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低于10%。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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