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泰股份:发行人前身由股份合作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存在未经产权界定且未经审批同意的程序瑕疵,并曾将“企业积累”登记为股东,需确认是否涉及集体或国有资产、权属纠纷及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04-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泰股份
审核编号
14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3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自设立起即由陈金明等6名自然人实际出资并经营管理,但历史上曾按当时政策登记为村办集体、集体合作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因相关人员不熟悉法律规定且工商办理过程中未提出其他具体要求,未取得企业所有权人认定书面文件即办理设立登记;同时,1993年变更股份合作制后出现11.454万元“企业积累”作为股东,2006年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按比例分配给股东并办理工商变更。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