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泰股份:陈金明等6名境内自然人曾通过吴金尧代持香港汇豪集团并返程投资日泰上海,存在早期未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后续资金出入境及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合规性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4-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泰股份
审核编号
14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5页至第1-1-7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4年,为满足设立日泰上海时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要求,陈金明等6人拟通过香港汇豪集团搭建境外架构,并委托吴金尧以其名义代为设立及持有汇豪集团。汇豪集团于2005年1月和2006年4月对日泰上海合计出资400.70万美元。招股说明书披露,因该投资形成于75号文发布之前,且当时有效外汇法规未明确规定类似行为需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吴金尧及陈金明等6人未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此后因不知悉75号文发布,也未办理补登记。2018年9月陈金明等6人设立香港天虹投资有限公司并办理外汇登记,2018年11月香港天虹以1港元受让汇豪集团100%股权,2018年12月汇豪集团将日泰上海40.07%股权转让给发行人,2019年6月发行人支付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后的股权转让款。日泰上海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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