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泰股份: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自然人发起人个人所得税暂未缴纳事项,需关注代扣代缴及补税、滞纳金、罚款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4-04-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泰股份
审核编号
14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5月,明泰有限整体变更为明泰股份,注册资本由18,868.77万元增加至32,000万元。整体变更增加的13,131.23万元注册资本中,4,874.70万元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形成,13名自然人股东已就个人对应部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580.08万元;其余8,256.53万元由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转增形成,经咨询税务主管部门,企业整体变更时以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转增股本部分可参照相关法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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