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泰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关联股权交易及关联交易规范承诺事项,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防范。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4-07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泰股份
审核编号
14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5页、第1-1-432页、第1-1-440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滁州东日向金锻实业借入1,600万元,该借款系发行人收购滁州东日股权之前形成;发行人收购后对滁州东日增资,滁州东日取得资金后偿还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拆借利息35.04万元。2019年12月,发行人向金锻实业转让盈虹贸易100%股权,转让价格2,351.28万元,按评估值定价。招股说明书另披露,截至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其他方式占用,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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