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先正达: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向同一控制下企业委托贷款或资金往来情形,需判断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3-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因经营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中化化肥以及中种集团向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化股份、中种集团绵阳水稻种业有限公司以及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拆借资金的情况。其中,中种集团向中化股份提供本金约2.13亿元一年期委托贷款,2020年已偿还;中种集团向中种集团绵阳水稻种业有限公司提供三年期贷款,2021年已偿还;中种集团、三亚高科及中化资产就三亚征地项目保证金及借款于2020年进行抵消处理,并于2020年内启动并完成三亚高科注销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