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京阳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及服务、向瑞阳新能源提供担保、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同业竞争风险。
上交所IPO · 主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3-22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律师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服务、向瑞阳新能源提供担保、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借款等。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中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意见等要求;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追认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