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普智能:发行人前身斯普澜有限曾搭建、变更并拆除境外股权架构,历史上存在香港鸿展股权代持及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瑕疵,需要核查股权权属清晰性、外汇合规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3-12 · 终止
公开摘要
2003年9月,王怀平、周玉琴共同投资设立香港鸿展;2005年8月,因其对“外商投资企业”概念理解有误,将香港鸿展股权全部转让予中国台湾籍人士黄祥志代持,香港鸿展随后投资设立斯普澜有限。2008年10月,黄祥志将代持的香港鸿展股权全部转让予王怀平持股100%的英国鸿展,代持关系解除。2012年11月,英国鸿展将香港鸿展股权转让给誉东海集团。2020年11月,香港鸿展将斯普澜有限100%股权转让予誉海投资,斯普澜有限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境外架构拆除。文件披露,誉海投资在2014年7月4日“37号文”实施后至2015年6月1日期间未依法办理境外再投资的外汇备案手续,但自2015年6月1日起相关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手续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