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斯普智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曾超过用工总量10%,涉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项下用工比例合规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4-03-12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斯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斯普智能
审核编号
16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3页至第1-1-84页;第3-3-1-36页至第3-3-1-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29人、256人、88人、0人,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9.49%、31.26%、8.47%、0.00%。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数1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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