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聚热能:发行人前身浙江力聚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代持解除有效性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2-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力聚热能
审核编号
16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3页;第3-3-1-23页至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浙江力聚设立时,陈国良、王建平、吴万丰、黄观炼所持浙江力聚股权均系替何俊南代持。代持形成原因包括何俊南基于对修订前《公司法》的理解误以为无法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及核心团队持股有利于向客户、供应商传达核心人员稳定、重视研发及产品质量的形象。2008年、2014年增资时延续代持结构。2018年12月20日,陈国良、王建平、吴万丰、黄观炼将所持浙江力聚股权无偿转让给何俊南,代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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