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聚热能:实际控制人曾向16名人员转让热力设备股权对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而非股权,存在未签署书面协议、分红款及回购款纳税等合规关注。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2-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力聚热能
审核编号
163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1-18页至第8-3-1-23页;第8-3-1-39页至第8-3-1-42页;第8-3-1-55页至第8-3-1-5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何俊南曾向15名员工和1名外部投资人转让热力设备股权对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转让时未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分红权指根据热力设备业绩情况由何俊南确定分红总金额,各权益持有人按持有权益比例享有分红,但资金并非来自热力设备未分配利润,而由何俊南个人发放;增值权指相关权益持有人在转让该等权益时按实际增值价格收取转让款。相关回购款、分红款存在暂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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