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峰智能:财务投资人曾与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涉及特殊股东权利和对赌条款的协议,后续又由控股股东作为回购责任方签署回购协议,涉及发行人是否作为对赌义务人、相关特殊权利是否彻底解除、控股股东回购义务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和发行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2-02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2020年12月16日,航天基金、武汉科传、深创投、南昌红土、湖南红土、赣州公能、融投基金等财务投资人与发行人股东科峰投资、黄冈科峰、黄冈卓华、吴俊峰及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其中涉及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同日,财务投资人与发行人、吴俊峰、裴泽云、吴子龙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航天基金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俊峰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涉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2023年3月29日,7位财务投资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科峰投资分别签署《关于回购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协议》,约定发行人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上市申请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上市,则科峰投资或其介绍的其他投资者承担回购责任;该回购条款自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之日中止,如上市申请未获核准通过、未获注册、撤回申请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则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