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峰智能: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个别租赁房屋出租方未取得或未能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涉及租赁合同效力、被主管部门处罚风险、搬迁风险及对持续经营影响。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2-02 · 终止

公司名称
湖北科峰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科峰智能
审核编号
197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0页、第153页至第155页;第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销售办事处场所为租赁取得,部分物业出租方未能向发行人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出租方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存在一定瑕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租赁16处房屋,均用于各地销售办事处办公或员工住宿,租赁合同尚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中公司租赁姚军的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向他人租赁房产共16处,上述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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