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特能源:实际控制人曾经存在金额较大的民间借款行为及清偿情况。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1-29 · 终止

公司名称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特能源
审核编号
201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页至第1-1-16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勇曾经存在基于公司项目收益的民间集资行为。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业务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自身融资渠道较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灵活信贷资金较为困难,严勇在公司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将自有或自筹资金临时拆借给公司;严勇于2009年至2021年陆续以自身可从公司项目中获得的收益为基础,向亲友及公司部分员工借款并支付利息。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年初,严勇上述对外借款本金分别为5,511.55万元、7,377.12万元及7,409.62万元,借款人人数均为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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