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特能源:子公司和特新能源存在排污许可证变更滞后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许可排放量情形,并曾因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受到行政处罚。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1-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由于新建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特新能源基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批复于2020年1月自行申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特新能源因未能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致使2020年度出现氮氧化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情形。报告期内,和特新能源还受到两项行政处罚:2020年8月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2019年第1-4季度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对和特新能源作出没收环保电价款2,605.29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2020年第1-4季度和2021年第1季度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对和特新能源作出没收环保电价款9,147.64元,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考核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收取的环保电价款268.39元处5倍罚款、金额1,341.9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