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星德胜: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部分建设项目曾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超产能生产,以及星德胜电气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受到处罚,需判断是否构成环保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障碍。
上交所IPO · 主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4-01-2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以及超产能生产,包括发行人、英诺威、泰兴星德胜及其广陵分公司、分界分公司、星德胜电气、星德唯等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发行人、泰兴星德胜存在超产能生产。2023年1月1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星德胜电气出具“泰环罚字[2023]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使用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处以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