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剑牌农化: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因票据取得与背书异常、重复收回票据、委托加工物资核算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主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4-01-23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号),就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以相同票据向客户退款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未按加工单位单独核算等问题,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票据方面,公司在收取、支付纸质票据时因担心背书签章模糊、单位填写错误等导致使用困难,存在较大部分票据未办理背书手续;公司还存在以相同票据向客户退款并收回情形。委托加工物资方面,公司财务在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时,按委托加工物资品种归集加工材料成本、委托加工费,未按受托加工单位为对象分别单独核算委托加工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