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航石油:发行人前身石油有限设立时,控股股东用于出资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或未更名至石油公司名下,构成历史出资瑕疵;后续以土地无偿划转方式进行补偿。
上交所IPO · 主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1-11 · 终止
公开摘要
石油有限设立时,中国航油集团以固定资产及货币出资,其中用于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或更名至石油公司名下,相关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合计4,194.41万元。2019年7月25日,中国航油集团将17宗授权经营及出让土地划转至石油公司,其中14宗土地已完成权属变更;2020年4月21日,中国航油集团出具补充说明,将该14宗土地作为对2004年出资瑕疵的补偿。截至2020年4月20日,该14宗土地权属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名下。该14宗土地评估价值合计5,565.25万元,超过设立时瑕疵房屋建筑物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