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鸿股份: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近亲属控制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需核查是否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及是否影响独立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12-14 · 终止

公司名称
华鸿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鸿股份
审核编号
15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3页至第1-1-420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控制的企业中,义乌华福从事喷绘画、手绘油画生产销售,义乌华发从事镜框、画框、相框与玻璃打印制品生产销售,浙江金子来及义乌金子来从事塑料、玻璃相框制造与销售或零售,富馀商行从事工艺镜销售,浦江富明从事普通镜子、装饰画组装与销售,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业关联方存在部分供应商或客户重叠,向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6.16%、26.04%、19.25%、15.03%,向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32%、1.00%、0.96%、0.73%。除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与义乌华发存在应收账款外,披露称发行人与同业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