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迈创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机构历史上存在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对赌义务主体、相关安排是否已清理以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和公司治理。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07 · 终止

公司名称
迈创企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迈创股份
审核编号
148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2页至第1-1-109页;第3-3-1-38页至第3-3-1-4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佛山千行、上海蓝梦、龚颖文、上海翃翱、瀚星创投、复星惟盈、唐斌、李永东、盈科吉运等投资人或间接投资人取得发行人股份或权益时,与丁思海、吴志远、发行人及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权、转股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保护性事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2021年9月29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不可撤销地免除发行人回购义务,发行人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人,并终止发行人在反稀释、优先分红、优先清算等条款项下义务;其他优先权利约定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IPO申请前三日终止,但原补充协议曾约定若发行上市申请未获受理、被撤回、驳回、终止审核、不予注册等或公司未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除涉及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之外的其他权利义务自动恢复。2022年6月29日,各股东签署《股东协议书》,约定原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且自始无效,各方无需承担原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目标公司不成为任何对赌性条款当事人,不为创始人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各方不得要求恢复其对目标公司的对赌或其他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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