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自科技:利玛环太设立时存在北自所通过自然人代持51.00%股权且未取得中国机械总院批准的历史沿革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12-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北自科技
审核编号
16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0-43页;第13-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2年10月,北自所决定由张入通、王金友、郝玉成分别代表北自所出资34.00万元,合计代北自所持有利玛环太51.00%股权,相关出资102.00万元系北自所自有资金。披露文件同时说明,除该等委托持股外,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历史沿革中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针对公司股份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股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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