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自科技:利玛环太设立时存在北自所通过自然人代持51.00%股权且未取得中国机械总院批准的历史沿革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12-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北自科技
审核编号
163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40-4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02年10月北自所决定由张入通、王金友、郝玉成代表北自所出资,每人代表34.00万元,合计代持利玛环太51.00%股权,出资102.00万元系北自所自有资金。注册稿同时披露,除该等委托持股外,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历史沿革中公司及其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签署针对公司股份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股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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