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南高峰:2017年外部投资人入股时存在股份回购条款,后续触发回购或回售安排,并涉及历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纳税及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合规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1-27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7年6月胜福投资、惠真投资、卓元投资增资入股;惠真投资2017年入股时曾与程洋湜约定股份回购条款,2018年因南高峰触发股份回购条款,由北高峰及程洪波回购惠真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卓元投资2017年入股时亦曾与程洋湜约定股份回购条款,2019年下半年因南高峰IPO计划变化,卓元投资和程洋湜协商由卓元投资将股份回售给宁波丽通。发行人同时披露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足额支付,相关转让方已缴纳相关税款或不涉及纳税义务,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