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盛景微:发行人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及后续解除事项。

上交所IPO · 主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3-11-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盛景微
审核编号
14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至第1-1-35页、第1-1-84页至第1-1-85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盛景有限设立时,侯颖名义持有51%股权,其中代郑云华持有49%、代张永刚持有2%;陈广系张永刚亲属,代张永刚持有49%。2017年10月,侯颖将51%股权转让给张永刚,陈广将39%股权转让给张永刚、5%股权转让给蔡海啸;2018年8月,陈广将剩余代张永刚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无锡九安芯。郑云华、张永刚的股权代持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8月解除,相关方确认股权代持或解除系真实意思表示,解除代持符合被代持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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