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州扒鸡:扒鸡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山东德州扒鸡总公司改制而来,并曾作为发行人设立时控股发起人,需关注改制程序、国有资产流失及股权清晰性。
上交所IPO · 主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3-09-25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10年8月由扒鸡集团、崔贵海、焦林杰等110名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发起设立。扒鸡集团原主营扒鸡等卤制品及酒店餐饮业务,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山东德州扒鸡总公司改制而来。1998年10月,德州光明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1998年11月,德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评估结果;1999年6月,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扒鸡总公司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8月完成验资并取得营业执照。扒鸡集团成立后存在职工持股及内部股权转让安排,截至2010年8月20日发起设立发行人时,扒鸡集团股东人数为42名,控股股东为崔贵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