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州扒鸡: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合伙人资格、份额转让退出机制、私募基金备案属性、控制权稳定性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上交所IPO · 主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09-25 · 终止

公司名称
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州扒鸡
审核编号
153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89页至第1-1-93页、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设有德州海富、德州海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德州海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崔贵海,德州海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崔宸。平台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职核心员工;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退伙、离职或岗位调整后的退出作出约定;两个持股平台均签署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发行人披露,两个持股平台由员工设立,未投资其他公司或企业,出资资金来源为合伙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或委托管理人资产管理的情形,不属于需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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