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鲜美来:发行人工厂员工食堂未以发行人自身食品经营许可证覆盖食堂经营事项,而以其他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9-06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在工厂内设立员工食堂供员工日常就餐,但发行人已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未包含食堂经营事项,而是以北海市工业园区味之鲜食堂作为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食堂实际由鲜美来运营。发行人前述食堂属于内部员工食堂,经营对象仅为鲜美来员工,未对外开展经营。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主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3-09-06 · 终止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在工厂内设立员工食堂供员工日常就餐,但发行人已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未包含食堂经营事项,而是以北海市工业园区味之鲜食堂作为主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食堂实际由鲜美来运营。发行人前述食堂属于内部员工食堂,经营对象仅为鲜美来员工,未对外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