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鲜美来:发行人部分初加工水产品不满足税收优惠适用条件,2020年度申报时未准确区分,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上交所IPO · 主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3-09-06 · 终止

公司名称
鲜美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鲜美来
审核编号
164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97页至第1-1-199页;第1-1-243页;第3-3-1-28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销售的部分初加工水产品未经过完整的去头、去壳、冰鲜、包装生产过程,不满足初加工水产品定义,该部分收入产生的利润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在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未予准确区分,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情况。相关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6,792.74万元,补交所得税金额为107.38万元。营业外支出披露,公司于2021年9月至10月申报并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2021年度税收滞纳金为2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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